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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法庭可以查银行的银行存款吗?

离婚 2020-04-21 1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
    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婚外情通常情况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情况。如果因为婚外情的原因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则通常情况下,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法院让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赔偿。但是通产婚外情并不能够做为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对方少分多分的情况。
  • 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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