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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厂工作了一个月,如果一个月没有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4-24 1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应当另外支付李某7月份和8月份两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方面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该期限即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即使是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又没有为求职者缴社保费的,如果求职者在工作当中出现一些意外,如发生了工伤等,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企业全额负责。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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