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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企业,还未注册,合伙协议中规定由我执行合伙事务,但我的合伙人却强制执行合伙事务,所有事情都独断独营,即使我提建议也不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债务是不是由他自己承担并赔偿企业损失?协议中有以下规定:第七章 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第十四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 2018-09-01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依照如上所述内容进行即可
  •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您好!,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普通合伙人并不是以其家庭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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