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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结婚前分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可是在我们结婚了六年才分来到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嘛

拆迁补偿 2020-04-21 1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一方虽参与了家庭的共同劳动,但其与另一方的关系仅是同居关系,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在家庭成员中没有合法的身份,因又没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约定,所以参与劳动的一方不能参与体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多少年后,都属于其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结婚后,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财产;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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