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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商务餐厅的四个股东之一,我是股东之一,其他两个股东因个人原因辞职,然后大股东和营业执照未经授权做其他业务失败,导致工资、水电、租金通常无法支付。如果强制关闭店铺,我需要承担后果?

公司企业 2020-04-19 1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误工时间从发生事故住院到出院医嘱或者到定伤残前一天为准
    误工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收入为准,没固定收入的,以事故发生前三年的收入。实践中,没有营业执照,当然能做会计三年税后收入的最好,如果不能做的话,你跟外单位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打交道的比方税务呀,摊位招标呀,可以证明你从事哪个行,然后以行业标准来计算。
    实在找到证据的,没办法,只能以最低的农村标准来计算了43。4元/天,行业标准请用百度搜索。打广西2010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就行。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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