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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付款是7天的预付款30000,我推迟了一周,销售办公室要我付钱,没说我违约,我要求第二天付全额定金,但我也推迟了几天,现在不让我付款,说我违约,告我,我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20-05-08 0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当合同一方违约,并且存在违约金和定金时,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任何一种纠纷。在前期都是协商调解为主,不要在一开始就过于强硬去追求诉讼,在自己的合理忍受范围内,能够达成调解,尽量达成调解。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一种是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先确定自己类似的情况。参照进行。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等,合理确定。
    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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