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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癌症患者,两年的医疗期限已经到期了,所以不得不去上班。 单位把我带到劳动局进行医疗鉴定,结果完全丧失了劳动力。 工作单位说要我申请退病。 但我今年38岁,养老200001月交付,医疗200406月交付。 虽然好像没到我的年龄只能退休,但是工作单位说总是生病退休。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是癌症患者,两年的医疗期限已经到期了,所以不得不去上班。 单位把我带到劳动局进行医疗鉴定,结果完全丧失了劳动力。 工作单位说要我申请退病。 但我今年38岁,养老200001月交付,医疗200406月

劳动纠纷 2020-04-19 2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人身伤害致人残废,使其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减损和灭失。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
    (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关于对间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一)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  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二)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  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三)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选择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如何选择养老保险如下:  
    1、保费要合理  保费要合理(不会造成负担)年缴保费控制在年收入(工资、奖金、利息或投资收入等)的15~20%。  
    2、保额要足够  人寿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意外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通常,年龄在30~55岁的人最需要足够的保障,这是为了在自己丧失工作能力的时候,家庭依然能够保证在未来5年内的原有的生活水准。  
    3、保障要全面  保险一定要全面,包括人寿险、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让您真正做到无后顾之忧。
  •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做劳动能力鉴定不算是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一步。
    工伤鉴定在社保局,是工伤认定后,在伤势稳定后进行的。鉴定后按工伤等级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仲裁是和单位有劳动纠纷,职工本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的
    如果对工伤保险补助金或者鉴定等级有异议,去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造成费用无法报销产生纠纷,本人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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