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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年被判三个月的盗窃罪。罚款没有效果。他会扣留我的银行卡吗?

银行 2020-04-12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处罚金是对自然人犯罪单处罚金刑,是指法官在裁量具体案件时,对犯罪的自然人只判处罚金刑,而不判处其他法定刑。
    刑法对自然人犯罪可以适用单处罚金刑的规定有两种情形:
    一是分则条文中采用选科罚金制的,这种条文总共只有6条,涉及6个罪名,即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从这些条文的规定看,这6种犯罪均为犯罪性质较轻、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
    二是分则条文中采用复合罚金制的,这种条文较多,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3章中。
    从条文规定的情况看,只有在犯罪情节较轻、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才规定了对自然人犯罪可以适用单处罚金刑。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减刑要由所在的监狱提出,所以首先把申请交给监狱管理部门,他们审批认为合格(所以要和监狱管理机关沟通沟通)的才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裁定,即作出是否减刑的决定。这个中间的期限当然取决于监狱管理机关的情况了。
  • 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
    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
    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如果罚金不交实行不会加重,但罚金刑会被强制执行。   不缴纳罚金的处理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
    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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