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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是未成年,因为盗窃罪被判两年六个月,2010年成年了,因为盗窃罪被判十年三个月,当时说我是累犯,对吗?

刑事辩护 2019-11-22 0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的时候犯盗窃罪,当时没有户口和身份证也会有案底,只是将犯罪记录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的就可能被定为盗窃罪,还有就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可被认定为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不是盗窃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未成年人是指未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在处罚方面作出了较成年人处罚轻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这件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 你好,对的,现在判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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