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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目前有一宗土地,甲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原始购买价格为3600万,现甲公司愿以8000万,将该宗土地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给乙公司。想向专家咨询避税的方案。

股权转让 2018-09-01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需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对转让出资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3、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需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协议中应当列明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转让的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文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敏;并报送。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6、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7、向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对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变更。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明确:  
    一、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得以从转让收入中减除。  
    三、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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