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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2010年6月份我办理了股权转让,到现在才告诉我要交税,我该怎么办?

股权转让 2018-09-01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要解决个人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amp;lt;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amp;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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