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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一家公司工作。 到别的公司进行就业面试,本月25日提交了退休申请,但原公司已经提交退休后30天内不允许退休。 因为新的公司需要退休证明书,所以我自己制作了带印章的退休证明书。 这种情况,在这家公司工作,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吗? 目前原公司要求支付2000元现金罚款是合理的吗?原来在一家公司工作。 到别的公司进行就业面试,本月25日提交了退休申请,但原公司已经提交退休后30天内不允许退休。 因为新的公司需要退休证明书,所以我自己制作了带印章的退休证明书。 这种情况,在这家公

劳动纠纷 2020-04-25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法律要求单位在员工离职后15日内做好社保等转移工作,那么单位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以此给员工带来了损失,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1、任意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工伤后辞职单位需要赔偿么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
    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
    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6〕第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职申请表》,那么,其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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