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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是个体工商户某服务中心法人,06-08年同B某,C某三人签了三方股份合作经营协议(股本总额为20万元 A 52%股份,B和C各占24%,股金在签约日起2006年1月1日起三个月内到服务中心帐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C在08年12月末合作终止股金也没到帐户。由于C在06年初同其亲哥某国企的部门经理签了一份合同近20万元,至今货款也没回来。A受这笔货款的胁迫三年来一直违心地给C按24%分红利,直至09年合同终止,但由于合同终止,C起诉A:公司合伙结散,要将税后计提的10%的企业公积金按24%提取分红。A反述C:个体经营服务中心还存在,公积金不可分,2、C已按合伙协议违约,不是合伙人。不能享受公司红利24%,请求法院追回C的三年不正当得利24%,共计20万。而C提出驳述,A三年来一直按协议约定给其按24%分红了,因此已构成事实上的合伙人,也就是说A已默认C以劳务或干股的形式出资可享有24%的分红。故不能算不正当得利。请问此案A应如何应述?到底A正确还是C正确?因为现在的个体工商户在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工商事务 2018-09-01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 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很多私企的老板们为了笼络一些有能力的人(通常是公司业务骨干),或者有权力的人(通常是官员),希望给予这些人一定的红利,但是又不想给这些人实际控制权或者只是给予部分控制权,所以就假设这些人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并且按照这种比例进行年终分红,以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目的,于是就有了干股。
      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建议给予干股时,应当订立一份确认协议,双方明确只是给予干股分红,而不是股权,并应当约定干股的享受期限。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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