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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90后宝妈,因为家庭矛盾,老公对我进行了多次家暴,谈过以后老公不承认自己错了,还说以后会继续这样,绝望之后的我决定离婚,我该怎么做?因为家庭矛盾,还说以后会继续这样,绝望之后的我决定离婚,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0-04-13 2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决定离婚的,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可以主张赔偿和多分的的!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对财产、房产、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等有争议,应该及时起诉。通常到法院起诉,证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法院不会进行调节,而会直接判决离婚,并对财产以及其他事项依法判决。
  • 遭家暴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因此您可以与男方协议离婚,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您还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对您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决定。但是,任何诉讼都是有风险的,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比如报警记录及医院检查记录等等,如果您不能提供证据,在实践中,诉讼离婚时,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一般第一次起诉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在等6个月再次起诉后,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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