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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在一起16年,16岁就跟了他,可是现在没有了家庭的安全感,起初从贫穷走到今天,他开始酗酒,喝完酒不回家,另我担心,后来回来总是带有唇彩或者女性打电话,这期间谈过无数次说要改正,可是好几天后还是如此,现在谈都谈不了,总说我不信任他,我真的不知道让我用什么去信任,我们有个八岁的女儿,我不想因为情绪问题影响女儿的今后,所以我要离婚,可是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这样的生活我实在忍不下去了,每天除了担心就是疑心,整个人快疯了,平时出现手抖的现象!我想如果在这样下去我真的会死掉的!

离婚 2018-10-30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酗酒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原因,因此在一方酗酒的情况下,并不能够请求法院以该方酗酒为由而判处双方解决婚姻关系。但是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存在其他包括重婚、家暴、赌博等法律规定的过错事由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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