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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籍在辽阳,失业险是在大连市交纳的我想问一下失业金怎么领取呢?

保险纠纷 2020-04-26 1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金的领取,这要看劳动部门给办的是哪个银行的卡,什么银行的卡到什么银行去领。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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