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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一个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他是法人。我占公司的百分之五十,由于生意不好。便关门了。前两天,我那个合作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所有的东西搬清一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没有任何资料,整么处理。还有就是我们工程施工,他说送给某甲方8万元。但具我所知道,对方根本没有拿钱,私吞金钱。请问我整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企业 2018-09-01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设立担保公司为例。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 合伙企业注册与个人公司注册程序一样吗?  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一、办理机构:  xx市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  
    二、登记管辖:  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册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注册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7.法律规定须报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咨询→领表→登记→领照;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七、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公司法人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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