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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的债务,在还债的时候要求借款,现在再次来家里要求借款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4-19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法有效地讨债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直接依据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还款;
    第二,找中间人进行调解,争取还款;
    第三,去法院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还款义务,只要你持对方亲笔写的欠条,诉状,本人身份证等,就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对方,法院会在七天之内通知你是否立案。

  • 1、如果债务尚未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那么在出借时一定要出具欠条,欠条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明。
    2、如果债务已经发生,但当时没有立下欠条,那么你在参加法院诉诉讼的时候尝试一下提供其他证据:借款时在场人出庭作证(必须是借款时亲眼目睹的,道听途说的不算),录音录像(你打电话向他催收借款,把他承认欠款的对话录下来)。
    综上,欠条是欠款人出具和签名的,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胜诉率基本100%。
    证人证言,由于证人的身份问题,在场人必然是某某一方的朋友,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
    录音录像,当今的数码世界如此精彩,破解技术也如此高超,也可能会影响录音录像的真实性,也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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