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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个从业大夫,如今要变动从业地址,可是由于我以前呆的部门是医院门诊承揽出来的,而如今哪个老总给医院门诊放狠话谁敢帮我盖公章他那部门如果出了难题他就逃避责任,如今医院门诊也害怕帮我盖公章要我跟她们商议,但是跟她们我已经闹翻了,我该怎么做呢您好,我是个从业大夫,如今要变动从业地址,可是由于我以前呆的部门是医院门诊承揽出来的,而如今哪个老总给医院门诊放狠话谁敢帮我盖公章他那部门如果出了难题他就逃避责任,如今医院门诊也害怕帮我盖公章要我跟她

医疗纠纷 2020-05-04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为医生,有时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有时要本着职业精神,为病人健康着想而协助家属对其隐瞒病情。所以,进退两难,只能有医生视情选择,法律不便进行强制干涉、约束。自然,因此情形而追究医生的责任,不合乎法理。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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