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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膝关节骨折的划分,划分必须购买保险,能否保险、健康保险一起报告?

保险纠纷 2020-05-01 1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班路上骨折,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路上,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意外,产生的骨折,伤愈后无后遗症,属于10级工伤。内固定后活动自如,属于9级工伤。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工作中出现骨折的情况,具体规定如下: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工伤鉴定之后确定工伤赔偿金额。
    单位在员工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5.9九级
    5.
    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 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所以,关于社会保险怎么赔的问题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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