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由两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想找非股东的第三人担当,请问公司法是否允许?如果允许,章程中这块怎么写?章程里是执行董事是法定代表人.

公司企业 2018-09-01 2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
    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
  • 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通常为国有企业)、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特定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的;
    (二)公司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股东或公司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公司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师范类规定的,并不是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就可以避免的。
  • 你好: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三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