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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于2017年4月15,2018年五一交房,按合同2017.12.25房款交了一半了,到现在房盖好了,不交房要涨价,又单方面提出合同解除,我想知道开发商这是什么行为,购房合同签订于2017年4月15,不交房要涨价,又单方面提出合同解除,我想知道开发商这是什么行为

合同纠纷 2020-04-25 1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于开发商迟迟不能交房,开发商需要赔付因此引起的违约金给业主,如果商品房预售证都没有办出来,业主可以有权要求退房,或者开发商延期交房引起的相关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 赔偿 违约金
    或者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上诉人民法院
  •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 开发商违约不交房,房贷可以停止吗?这是不可以的,因为功能一是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二是补偿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三是制裁违约方。不交房是开发商的事,和银行没关系,这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来判定的。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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