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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们是1992成立的私营企业,当时为对外给人一有实力的观念经乡镇同意,在注册登记时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人都是我们私人,只是挂了一个集体的名义,没有给乡政府交过任何费用。现在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近二十年都企业正常经营,营业执照也正常年检。今年6月因与乡政府的一场房屋官司,经法院调解,乡政府赔偿企业15000元。就在签署法院调解书当天,乡政府表示要与企业解除关系,要求变更企业经济性质。企业经咨询工商行政部门,答复:本企业经济性质不能变更,只能注销该企业。从而造成本企业2009年营业执照年检不过关。工商部门以乡政府要求注销企业为由,不予年检,若企业不办理注销手续,工商部门将以不通过年检为由,吊销营业执照。 请问:乡政府有权单方面申请注销本企业的权力吗? 工商部门凭乡政府单方面的注销申请,而不予2009年度年检,从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合符相关规定吗? 我们企业怎样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调解 2018-09-01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首先需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2.准备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要注意公司股东组成,如果就是自然人的话,就写名字,下面签名即可;如果是公司股东的话,要写股东公司全称,下面盖公司公章,不需要法人代表签名;
    3.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只需填写清楚,粘贴上代理人身份证,盖公司公章即可。另外为了给办理留充裕的时间,有效期限可以适当的写久一些,以免因超过期限导致重新准备。去办理时,代理人需带上身份证原件。
  • 目前所有的新办理的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认缴制,在认缴制施行前注册的公司都是有实收资本的,但是新版的营业执照取消了实收资本,不论是何时注册的,在营业执照上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只有查询企业信息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认缴的时间,或者注册的时间来分辨是认缴制施行前注册的,还是实收资本注册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址:  查询方式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查询范围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公示内容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 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罚:   
    (一)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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