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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甲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乙公司为甲公司的股东之一,货币出资24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签订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然而直到2006年6月,甲公司从未向乙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告。乙公司作为拥有1/4股权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等一无所知。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提交财会报告。法庭上,甲公司辩称,乙公司承诺增资228万,却一直未予以兑现。因此,甲公司认为不应当向乙公司交付财会报告。注:以上甲、乙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企业 2018-09-01 2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 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现在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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