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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我给了我的朋友一个贷款到期的保证,我承担责任号,一个月1万元500

损害赔偿 2020-05-03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 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须要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若超过担保期间,债权人就会丧失相应权利,关于担保期间的规定,可以参考如下: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 、按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同,保证责任的承担有如下区分: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在债务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不能归还后,保证人才承担偿还责任;
    (2)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即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借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没有顺序限制。
  • 民间借贷与高利贷有实质性的区别:
    1、不给借款人超过其偿还能力的借款,这其实是考验的专业能力;
    2、不能涉及黑社会、暴力、胁迫等违法手段;
    3、利息计算方式为单利而不能是复利(利滚利)且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这才是区分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的本质所在,而不是利率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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