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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楼下有一无证经营的饮食店已经营一年多了,晚上占用小区的公共场地经营,噪音扰民至深夜,油烟污染严重,经过工商局、环保局等干涉都无效,据说店主有后台撑腰,我们起诉能胜诉吗?假如胜诉,我们该提出怎样的赔偿合理?

合同纠纷 2018-09-01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处罚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文中,包括: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法律经验小编提醒您:   随着广场舞的越来越盛行以及中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广场舞扰民凸显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但是,跳广场舞是一种权利的同时,应该也应履行其所相对的义务。跳广场舞应该控制音量,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个,切勿制造生活噪音,造成扰民。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白天50分贝,晚上40分贝即可成为噪音;在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55分贝,晚上45分贝即可成为噪音;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60分贝,晚上50分贝即可成为噪音。
  • 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 就用相邻权纠纷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停止噪音。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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