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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医疗保险档案从外地转到户口所在的县医疗保险办公室。

保险纠纷 2020-04-19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找保险公司理赔需要的材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填写理赔申请资料,包括:理赔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代办)、委托银行转账申请书;
      
    4、被保险人在医院门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收据对应的清单;
      
    5、定点医院的诊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原件和住院结束后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报告等);
      
    6、因意外或疾病死亡以及残疾,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以及指定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证明等。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 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能同时用吗?答案是否定的。
      
    1、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认定工伤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否则可以用复印件补报差额。
      
    3、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是个不同的范畴,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4、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使用。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   【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办理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办结时限】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即为受理补办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补办认定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委托企业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和个人账户的余额。
      参保人从统筹地区外调入南宁市参保单位就业,并随新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该参保人应先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原南宁市参保职工,调往统筹地区外单位就业的,应先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南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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