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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闻单位的工作人员,2005年被诬陷敲诈勒索,被关押半年,后来放了,给一个撤销案件通知书按照刑事诉讼法130条规定撤销案件,理由是犯罪未遂。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个案件我该如何打?,

诉讼 2018-09-01 2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符合取保候审和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以及缓刑。nn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适用?n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n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n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n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n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n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nn缓刑适用条件:n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仅指宣告刑和主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而言,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已满75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在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n
    2.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n
    3.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行为人是否以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惧怕,逼使财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交出财物。
    第三要明确行为人最终目的是否为了强索公私财物。聚众斗殴罪,在客观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此罪的犯罪心态,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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