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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隐瞒精神病史,婚后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离婚 2018-09-02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案件,适合普通程序审理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实践中,一般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理由的,首次离婚起诉理由不够充分,而另外一方坚决不离的话一般都不会判离婚,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诉讼,争取更多的权益。
  • 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登记制度,如果一方已登记结婚在民政部门是有备案可查的的。如果男方已婚是不可能与别人再登记结婚的。一方如果之前离异的话,再次登记是要提交离婚证明的,所以只要是第二次结婚另一方在登记时应该知悉。
    所以隐瞒一事不会存在,除非没有登记,如查没有登记不存在已婚一说。如果此事自己想不开,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查明事实会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会判决离婚,有和好可能判决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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