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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到了! 没有给公司带来麻烦和重大损失! 公司不改! 说不恰当! 这样的公司能退休吗?

合同纠纷 2020-05-04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三个月过了如果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视为已经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的,视为已经转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1、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和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你公司现在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了
    不管公司是什么态度 只要过了转正期 你现在已经进入转正期了 如果你现在想离职的话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提出要求 因为公司违法在先提出辞职 并多支付你半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试用期过后一个月仍然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从第二个月开始 你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你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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