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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房付钱只有收据,没有合同。 有法律效力还是受法律保护?

合同纠纷 2020-04-27 2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面时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七)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建筑法明确规定不具备资质的承包方不能承包工程,所以双方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只有持有依法获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业务并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的,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根据《建筑法》
    第三章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购房合同都是省住建厅提供的范本合同,当地房管部门也会审查。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什么问题。只要合同,如果以后有纠纷,明显不平等的条款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应该说不看合同大的问题不会有的。
    你注意查看房号、朝向、交房日期、未如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自己承担的违约责任。明确了就行了,没多大事的。
  • 《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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