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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前,子女1.5岁,现在想摆脱同居关系,妇女抚养子女,如何解决妇女的问题

离婚 2020-04-16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
    2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
    若有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未婚同居关系的内部关系方面
    就人身关系而言,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也没有法律认可的其他身份关系。就财产关系而言,非婚同居双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和使用进行约定。
    当发生财产纠纷时,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第一,对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具体分割财产时,应招股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二,解除以夫妻名义非婚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三,解除以夫妻名义非婚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第四,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属于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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