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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院阶段,没有判决,没有开庭的,是拘留时因非法采矿罪被拘留的,之后如果有罪,在判决后没收他的不动产,车子

刑事辩护 2020-04-20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通常由公安机关对符合要求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检查机关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 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

    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拘留不代表一定会判刑。法院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判刑。检察院批准逮捕,已说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也不代表法院一定会判实刑,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都是可以争取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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