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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业主,卖房融资担保公司赎楼,但是融资担保公司查出来是我一笔30多万元的信用贷款,叫我将它还完才可以赎楼!我讲没有钱还,他又跟我说户下有多少房地产最终她说我财产不足假如不还掉信用贷款就只有找个有房地产的贷款担保人做贷款担保才可以赎楼!我想问一下她说的对不对?是我必需找贷款担保人吗?我是业主,卖房融资担保公司赎楼,但是融资担保公司查出来是我一笔30多万元的信用贷款,叫我将它还完才可以赎楼!我讲没有钱还,他又跟我说户下有多少房地产最终她说我财产不足假如不还掉信用贷款就只有找个有房地

房产纠纷 2020-05-06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您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如果需要提供房产担保的话,通常做法您将可以提供作为抵押担保的房产(可以是您自个的或者第三人的房产)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交予银行,这样在您偿还清对应贷款前,被抵押房产被限制交易。 可以抵押房产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责任应首先看合同约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物是什么?关于担保责任具体作何约定?担保的范围是什么等;担保人以实物代偿时,是否办理了必要的交接手续,如书面的证明材料、相关机关的登记证明等;这些情况不明确,就不好对担保人是否可以完全免责作出一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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