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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的夫妇彼此有一方是独生子,可是各带一个孩子,可以再造一个她们相互的小孩吗

离婚 2020-04-25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有: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一、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网络上最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
    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新《条例》中规定,那些原本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同样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是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是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是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是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是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是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七是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生二胎的十二大条件: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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