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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单位工作人员,单位部门的房子,但是这个房子是在单位工作人员之前购买的,付了钱,还和单位签订了合同,现在单位会给我这个房子,我付了全额,有一张收据,但是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还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怎么办?单位还在这里!房屋销售协议或合同。我是一个单位工作人员,单位部门的房子,但是这个房子是在单位工作人员之前购买的,付了钱,还和单位签订了合同,现在单位会给我这个房子,我付了全额,有一张收据,但是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还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怎

合同纠纷 2020-04-18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土地禁止买卖,任何买卖土地的行为都是无效行为。因此如果存在土地买卖协议来进行土地买卖的情况下,通常该土地买卖行为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和对方协商 要回 购房款、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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