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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登记,买房付首付是我的名字。登记后两个人一起偿还贷款后这房子是我的个人还是我们两个人这房子是我自己的还是我们两个人的?没有结婚登记,买房子付首付是我的名字。登记后这房子是我自己还是我两个人的?

离婚 2020-04-22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房产证为另一方的名字,一般会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双方均无配偶。


    3、男女双方共同到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另一方必须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5、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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