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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任职6年,去年因身体不好,多次请病假,去年年底由于家里有事,向公司申请事假15天之内,公司有明文规定事假允许在15天范围内,公司以今年病假天数太多为由拒绝批准我的事假,我只好辞职,请问公司有义务和法律给予我相应的赔偿吗?或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请问公司有义务和法律给予我相应的赔偿吗?或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0-04-25 1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案子,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去劳动监察。
    申请劳动仲裁,有专业人士指导,劳动者胜诉率一般超过95%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需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下达裁决书。
    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在职或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讨薪被公司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病假期间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和本人,以病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病假工资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
  • 因病假天数发生劳动纠纷按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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