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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未婚出生的孩子,出生申请,户籍上到我父亲身边,我现在又结婚了,准生证是一个人,我丈夫不知道我生了孩子,所以我的户籍搬到了我丈夫的哪里,孩子没搬,我丈夫知道我生了孩子吗?

离婚 2020-04-29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香港或国外可能没有这样对应的部门能够提供这些证明,解决的办法就是带你老公去公证处开一个证明,公证处作这样证明的人很普遍,办起来也不复杂。开好的公证证明本来就是中英文对照的。
    然后你拿着你这一部分的户口本之类的资料,和公证书去计生办就可以办好了。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不是在外国。我想如果你们是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可能还需要一份国内也承认的婚姻有效证明。
  •   公民办理离婚以后,若配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况下,户籍所在地户主是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夫妻的离婚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把其办理迁出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您好: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未婚而生的孩子与结婚后生的孩子享有相同的权利,而且孩子可以随父亲的姓也可以随母亲的姓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应该给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 但是,现实中这种情况却很难办理落户手续,孩子上户口时必须要有结婚证、身份证和准生证,少任何一证都有上不了户口。
    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准生证的发放,公安部门负责上户口,三家密切配合,少一家都不行。未婚生育只能是非婚生子,上户口难.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您好,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准生证,感谢您的提问,如有帮助到您,望采纳。
    1、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夫妻需到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 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开具单位证明,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以上程序完成以后,准生证便办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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