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离婚。另外,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则其属于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针对抚养权、抚养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双方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