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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担保公司的合同,即将到期,但是找不到,该怎么办???谢谢!

债权债务 2020-04-24 1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的情况下,村委会将农业户承包的已到期的农村土地另行发包,看起来是合法的。可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它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它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一般承包合同。
    一般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签订,往往都是采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采用的则是法定的原则。既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由法律来规定的。
  •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如何赔偿?
    (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4)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第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第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
    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第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第三,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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