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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选购商住楼只签署订购合同书这有效吗?沒有一切合同书在购方这儿,那样有效?

债权债务 2020-04-16 0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 购买商品房时注意看对方是否具有“五证”   
    (一)“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此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其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拥有此证的商品房,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房。   
    (二)购房合同审核   即在签署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前的审核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某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上下功夫,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购房者如草率签字,则会使自己在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处于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认真进行审核,因为专业性很强,一般购房者很难把握开发商的真正用意,建议由专业律师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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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房者在购买自住房屋时,必须根据自身家庭的储蓄、可获得的各类贷款以及向亲友借款等因素,来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最终确定所要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和价位。购房者在制定购房预算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2)考虑欲购房屋的面积。以往住宅商品房实行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但依据北京市《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从1997年7月1日起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住宅商品房售价的办法。  
    (3)调查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支出。购房者可参考《北京市普通住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原
    (1997)第196号),也可从亲友那里探听。  
    (4)衡量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购房者一方面要考虑可能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也需考虑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  
    (5)确定购房时的税费支出,包括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准备必要的咨询服务费用。  
    2、收集购房信息  购房者可从以下几种渠道获得购房信息:  
    (1)媒体广告,包括报刊杂志上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及网络等;  
    (2)亲友介绍;  
    (3)开发商或代理商邮寄、发送的宣传品;  
    (4)售楼书;  
    (5)现场广告牌;  
    (6)现场展示样板房;  
    (7)房地产交易展示会;  
    (8)直接与房地产营销人员进行交流;  
    (9)其他途径,包括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咨询公司等处查询关于房地产交易的各种资料。  
    3、查询商品房的合法性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进行实地调查(现房)  购房者根据所收集的购房信息,看中了某一处房屋后,一定要对欲购房屋进行实地调查。眼见为实。购房者在观看、考察房屋时,务必全面仔细。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备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考察。对房屋外部进行查看时,要注意房屋的位置、朝向、外观造型、楼梯、电梯、走廊等情况。另外,还要对户外景观、周边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各种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解。在实地查看过程中,购房者无法调查的情况,或在某些方面存在疑问,购房者还可以直接向现场的售楼人员询问,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准确、清晰,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6、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购房手续的最后一关是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领取房屋及土地的产权证明,至此购房全过程结束。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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