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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肺结核病人。治疗期结束后我不能在公司工作。我可以向公司申请终止劳动合同以支付一些补偿。

合同纠纷 2020-05-05 07: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1.您应该得到两月的经补偿金。
    2.解除劳务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只是补偿您每月的基本工资。
    3.超工时工资您要用工作时间证明的证据,比如说:工时卡的复印件/工时表的记录单。
    如果拥有这些证据,可到其注册区域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4.离职签字前,让公司负责人或您的直接上级领导把这笔钱的数额标注在合同上的一页或给您开出相关款项的证明。

    5.申请劳动仲裁时到公司的注册地,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社会保险稽查科。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劳动者赔偿。只要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原则上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若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 正常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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