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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明确记载处罚金额的,没有必要支付罚款吗?

综合法律 2020-04-24 2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违反行政法规定的,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是有相关权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认定会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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