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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结束后,警察局日协调治疗,双方各负责伤害,并签署协议。第三天,对方再到警察局,手骨折需要我们赔偿,调解协议结束后,我们再次赔偿6000人,双方不再追究和重新签署协议。一个多星期后,对方再到警察局,该怎么办?战斗结束后,警察局日协调治疗,双方各负责伤害,并签署协议。第三天,对方再到警察局,手骨折需要我们赔偿,调解协议结束后,我们再次赔偿6000人,双方不再追究和重新签署协议。一个多星期后,对方再到警察局,

调解 2020-04-20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对于伤情鉴定意见,办案单位应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双方不嫩人,完全可以看对方的鉴定意见书。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 人身受到伤害应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为您解决。
  • 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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