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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单位要搬到外国的一个省去。老板安排不能到附近工厂赔偿。这是合法的吗?我们的劳动合同公司还没有给我们。工资是违法的。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仲裁 2020-04-27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发一份给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合同给你的。
  • 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补发拖欠的工资,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办社保(没有合同肯定没有社保),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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