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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一个个人开的营业网点,工作两年,薪水从来没有发全过,一直押一部分,说富有就给,但是两年都没给还清过,到最终大家都离去那个地方都好长时间了,他总是托着不给,要不就不接电话,并且他也不愿给打借条。这类状况,人们应当该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方式能够处理吗。人们在一个个人开的营业网点,工作两年,薪水从来没有发全过,一直押一部分,说富有就给,但是两年都没给还清过,到最终大家都离去那个地方都好长时间了,他总是托着不给,要不就不接电话,并且他也不愿给打借条。这

债权债务 2020-04-17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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