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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注册拆迁注册名称,后来出售,在我的旧房子前面,新房子,有协议,有协议丢失,协议8年拆迁是我的房子,现在10年后,我的房子没有签字,拆迁,全部拆迁,只给我的家庭成本,除了人口成本,我们家可以合法分拆迁?我的房子注册拆迁注册名称,后来出售,在我的旧房子前面,新房子,有协议,有协议丢失,协议8年拆迁是我的房子,现在10年后,我的房子没有签字,拆迁,全部拆迁,只给我的家庭成本,除了人口成本,我们家可以合法

拆迁补偿 2020-04-16 2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不一定需要本人签字,。  
    1、买房子一般可以让亲人代签,前提是在你知情的情况下。否则此合同无效。
      
    2、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商品房预告登记,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其后的买卖是无效的。
  • 地随房走,有房产证就应该补偿,实在不行,可以起诉。
  •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可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还不能解决那么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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