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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7年起诉离婚,法院说第二起诉讼可以判处离婚,因为我丈夫在车祸中间,直到现在还没有被起诉,但已经分居两年,现在没有找到结婚证,他也不合作填,我现在认为离婚应该做吗?

离婚 2020-05-06 1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你好,办理结婚或者离婚必须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代理。若起诉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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