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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月前提交的退休报告书,现在他批准我,说他不让我走,没人招人。 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5-04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两点,就可以解除了。
    呵呵,这个搞笑了,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当然应该给你一份的,单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你们就属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发给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要是证明你丢失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你想想用人单位有没有这样的证明。
  • 可以被迫辞职,然后申请仲裁要求工资及补偿金,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 已递交辞职书1个月,可以走了。工资必须给的,没理由扣留。
    建议以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辞职。可申请劳动仲裁,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工资也必须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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